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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所謂人造光源,就是俗稱的照明,是利用各式發光體(燈具),經由人們調節、安排來達到目的者。因為它可隨著招牌設計上的需要而加以控制運用,而達到招牌的目的。而招牌設計照明又可分為直接照明與間接照明二類。較強烈、明暗差大、後者較柔懁、亮度較相同,因此,視場合、需要之不同,此二種方式均被大量採用著。
物體受到光線之照射時也會產生陰與影,陰是在物體上的明暗變化,它能使物體的「立體感」更加明顯。影是物體於背光面(區域)所產生之黑暗區域,它可以凸顯物體的「存在感」。因此如何利用這些不同條件之光源來塑造招牌廣告設計空間之效果,更是照明計畫之主題。
文章內容出自於「展示設計實務」編著:張輝明
以上圖片由寶藝廣告工程行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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